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青藤苑大饭店餐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602民初394号 |
案号 |
(2019)鲁1602执1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滨州青藤苑大饭店餐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菲莫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596602元,及利息(以3113898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5日止、以3596602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39614.58元,由被告滨州青藤苑大饭店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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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会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0554359218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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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滨州市渤海十一路8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