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翼城帕罗梅斯开心商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10********QH7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民初697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的关于涉案陕ad07899车辆的租赁合同;二、被告翼城帕罗梅斯开心商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涉案陕ad07899车辆(车架号为lnbscc3h2gt920288)返还给原告西安蔚蓝之旅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三、被告翼城帕罗梅斯开心商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西安蔚蓝之旅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欠租金10850元(截止2021年4月28日),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2021年4月7日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四、驳回原告西安蔚蓝之旅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嘉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22MA0KJRQH7N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解放东大街翼城五中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