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楚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3民初1546号 |
案号 |
(2019)苏0303执1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六盘水智华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17228元、逾期利息121854.8元及此后产生的逾期利息(以被告欠付租金数额为基数,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自2018年3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偿付之日止);二、被告彭迁贵、长沙楚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小龙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86元、保全费271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161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钟移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5060117825G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鸿江苑7栋1单元201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