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一篓油餐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3民初876号 |
案号 |
(2019)冀0403执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张宏与邯郸市一篓油餐饮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日签订的《关于设立“邯郸顾氏美美涮园开发区店众筹店(以工商注册核名为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二、邯郸市一篓油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宏投资款123477元;三、驳回张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90元,减半收取2395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19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保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3763437868M |
登记机关 |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