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魏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2********1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1民初2049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3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建军清偿原告路彪货款121000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7年1月27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20年7月27日之前清偿原告路彪货款21000元及相应利息,剩余货款1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1年2月12日之前清偿完毕;二、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魏建军负担,被告魏建军于2021年2月12日之前支付原告路彪。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