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门峡亿龙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三仲裁字【2019】9号 |
案号 |
(2019)豫1222执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三门峡亿龙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蔡东星1000000元。二、被申请人李保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被申请人三门峡亿龙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李保员未按本裁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520元,处理费4956元,共计21476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三门峡亿龙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李保员承担,在履行本裁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蔡东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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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易应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00685660828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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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工业园区摩云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