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港市昌林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24民初814号 |
案号 |
(2019)桂0924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贵港市昌林木业有限公司应归还货款76182.3元给原告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二、被告贵港市昌林木业有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76182.3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给原告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本案受理费1704元,减半收取852元,由被告贵港市昌林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蒙国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43307620161 |
登记机关 |
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东龙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