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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02民初4号
案号
(2019)皖1102执2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钮晨光借款77万元。如被告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不付,由被告许宏亮负连带责任;二、被告许宏亮负连带责任后,有向被告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060元,由被告滁州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22
发布时间
2019-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2567536359Q
登记机关
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路300号(绿园)1幢3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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