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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乔亿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X6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1民初3023号
案号
(2019)皖0121执3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合肥乔亿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奋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费等108000元及违约金(以10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3元减半按1251.5元,由被告合肥乔亿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时间
2019-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百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U1X66Q
登记机关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325号东城时代广场1幢办公楼、商业B座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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