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清市新麦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3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民终1231号 |
案号 |
(2021)鲁1581执1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一、被告临清市新麦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案涉新康庄粮所,停止妨碍。二、被告临清市新麦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清市粮食中心库租金4万元以及延期搬离给原告临清市粮食中心库造成的损失(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参照年租金4万元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康庄镇庞维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