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双福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3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3681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3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张宏与被告沈阳双福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关系;二、被告沈阳双福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配合原告张宏办理车牌号码为辽aq985g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原告张宏负担;三、被告沈阳双福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宏车辆保证金3000元;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被告沈阳双福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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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秀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58938849X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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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2号(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