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晶日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0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6449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2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晶日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常州飞琪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6万元,于2020年12月18日前支付9万元,于2021年1月18日前支付9万元,于2021年2月18日前支付9万元,于2021年3月18日前支付9万元。二、被告湖北晶日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常州飞琪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完最后一笔工程款后,原告常州飞琪钢结构有限公司向2被告湖北晶日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52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和11万的安装发票。三、案件受理费37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湖北晶日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0092009140G |
登记机关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无锡路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