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鑫运崇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0107民初307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新0107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新疆鑫运崇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一分公司支付湖北宏兴公司施工款490738.50元;二:新疆鑫运崇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一分公司支付湖北宏兴公司逾期利息53418.93元,(490738.50元*27.5个月*年息4.75%/12)自判决之日至生效之日的利息仍按此利率标准计算;三:新疆鑫运崇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泽安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上述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8921.78元、公告费710元;五:上述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约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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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崇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076059375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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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北路162号紫金长安8号楼3单元10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