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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4********0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3民初52号
案号
(2021)皖0403执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5万元,利息346300元,合计8596300元。并以借款本金8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支付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的利息。二、被告顺辉锚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抵押的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三和乡206国道东侧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院内的综合车间、办公楼、锚杆车间、合成车间、水泵房、食堂会议室、机械车间、配件车间、门卫、土地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抵押财产享有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纪红以其持有的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的528万元股权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质押财产享有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四、被告纪红、徐萍英、柯峻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7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974元,由被告顺辉锚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被告纪红、徐萍英、柯峻对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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