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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怀化市天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8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202民初1604号
案号
(2017)湘1202执1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祥与被告怀化市天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9日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怀化市天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王祥装修款75 512元,并赔偿原告王祥经济损失(以每月500元为标准,从2017年6月22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后满3个月止);三、被告唐志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2元,由被告怀化市天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唐志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7-09-19
发布时间
2017-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200678041674H
登记机关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顺天国际4楼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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