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饶平县金尊凯乐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1********T93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1民初312号 |
案号 |
(2021)粤51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饶平县金尊凯乐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48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0元,由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90元,由被告饶平县金尊凯乐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负担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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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得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22MA5373T93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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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