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25民特144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申请人董小平尚欠申请人童永红借款人民币250000元,申请人董小平自愿同意于2021年5月6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童永红还款2500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童永红与董小平于2021年4月20日经乐安县万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