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米东新区宏伟塑胶有限公司阿拉尔市五团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5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4021民初301号 |
案号 |
(2018)新4021执恢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疆米东新区宏伟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696220元;二、被告新疆米东新区宏伟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息16538元。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214.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107.4元,被告新疆米东新区宏伟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8-30 |
发布时间 |
2019-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冀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9220853985711 |
登记机关 |
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阿拉尔市沙河镇五团创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