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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兴安岭同力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8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加商初字第20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3)加法执字第00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兴安岭同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赵庆芳借款本金202702.00元及利息100000.00元;二、被告张维超、刘桂霞对上述款项不承担还款义务;三、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170.00元(原告已申请缓交),被告大兴安岭同力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3-11-12
发布时间
2016-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宪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胜利路工会招待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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