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忠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0********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8民初816号 |
案号 |
(2021)晋1028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忠平于2020年元旦假期过后第一个工作日偿还欠款5000元,以后每年元旦前偿还欠款10000元,直到还清38663元欠款为止。被告愿意用自己承包地上的槐树作抵押,期间如果槐树处理了,处理槐树的钱优先偿还原告欠款,欠款不再按照达成的分期履行。如果期中任何一笔款项到期未履行,原告可对被告所欠瓷砖款38663元一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766元,减半收取为383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