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拉萨紫悦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安民三初字第10160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3)安法执字第00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拉萨紫悦矿业有限公司、马庆彬于2013年8月10日前偿还原告甘肃科隆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欠款100万元、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60万元,共计160万元。二、如逾期不还,则由被告拉萨紫悦矿业有限公司、马庆彬承担自2013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实际欠款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1724元,减半收取10862元,由被告拉萨紫悦矿业有限公司、马庆彬承担,与欠款一并给付原告甘肃科隆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3-08-13 |
发布时间 |
2015-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庆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00783526323H |
登记机关 |
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矿业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