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昊野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1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602民初6984号 |
案号 |
(2018)内0602执2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俊杰、刘春燕偿还原告白彩霞借款本金233496元及利息(按本金233496元,月利率2%计算,从2012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张忠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昊野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被告张忠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昊野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俊杰、刘春燕追偿;一、二项履行时间及方式: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三、驳回原告白彩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14892元,其中9127元由被告张俊杰、刘春燕、张忠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昊野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65元由原告白彩霞负担,保全费250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8-05-22 |
发布时间 |
2019-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鄂东胜巴音门克工商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车管所对面(移民小区7栋1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