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军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9民初2746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哈尔滨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军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二、黑龙江军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哈尔滨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产地品牌:牡丹江建工,规格型号:qtz63)2台及qtz63塔吊标准节50节、qtz63塔吊附着(塔吊杆)8套;三、黑龙江军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吊租赁费224,000元、塔吊标准节租赁费202,800元、塔吊附着租赁费53,600元,合计480,400元;四、驳回哈尔滨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6元,减半收取计4253元(哈尔滨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军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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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祥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4672125244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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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外区升平街8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