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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9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民初1793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2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荣侠、时强共欠原告曹玉民本金246000元及利息100000元,自愿分期偿还(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46000元本金;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200000元本金,剩余100000元利息于2022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被告孙荣侠、时强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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