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时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9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民初1793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2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荣侠、时强共欠原告曹玉民本金246000元及利息100000元,自愿分期偿还(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46000元本金;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200000元本金,剩余100000元利息于2022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被告孙荣侠、时强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