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聚和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民终965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1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四判项;二、撤销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五判项;三、改判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8)川078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为:若绵阳聚合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在生效判决限定的期限对成都春红劳务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清偿工程款,则王鸿为承担绵阳聚合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清偿担保责任(清偿总额不超出50万元);四、驳回原告成都春红劳务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6822元,由上诉人成都春红劳务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承担8411元;被上诉人王洪承担841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19-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696979543W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龙溪村五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