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文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6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06民初1662号 |
案号 |
(2019)鲁0306执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淄博文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350000.00元;二、被告淄博文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7年7月21日的利息6059642.07元及自2017年7月22日始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其与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淄博富仕达家具有限公司、李刚、郝翠华、王延文、安丽华、孙志忠、王霞对被告淄博文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淄博富仕达家具有限公司、李刚、郝翠华、王延文、安丽华、孙志忠、王霞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淄博文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58.00元,申请诉讼保全费5000.0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95258.00元,由被告淄博文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淄博富仕达家具有限公司、李刚、郝翠华、王延文、安丽华、孙志忠、王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时间 |
2019-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0306执76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5079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吴家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