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中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23民初728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1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中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应偿还原告陈国楼借款本金32.87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8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4日起,以3.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7日起,以3.4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6日起,以6.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起,以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6日起,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6日起,以2.3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9日起,以3.0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3日起,均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84%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履行完毕。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88元,减半收取计3294元,由被告江苏中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蒯大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3717455600W |
登记机关 |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阜宁县益林镇海陵东路15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