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8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1民初7439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2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龙应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理赔款22791.97元、未付保费2269.85元,违约金536.04,合计25597.86元,被告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2000元,余款15597.86元于2021年5月28日前支付原告(上述款项汇入原告账户,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账号:9558851106003868786,开户行:工商银行徐州云龙支行);二、如果被告姚龙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被告应另行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违约金5000元,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0元,减半收取220元,由被告姚龙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第一笔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