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宇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81********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81民初1493号 |
案号 |
(2021)晋0581执1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宇鹏归还原告宋颖借款本息共计15500元。归还方式为: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3000元,7月30日、8月30日前各归还4000元,9月30日前归还4500元。如逾期未付,则被告秦宇鹏自逾期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原告宋颖剩余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