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2********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302民初1160号 |
案号 |
(2019)鄂0302执恢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勇支付湖北金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6500元、违约金73628元;二、湖北金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赵勇损失44202元;三、以上给付事项相互抵销后,赵勇尚应支付湖北金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45926元;四、驳回湖北金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李萍的诉讼请求;五、驳回湖北金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