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281民初515号 |
案号 |
(2021)辽1281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山东梁山豪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耿守财借款10万元,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山东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山东梁山豪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耿守财借款10万元,从2019年2月22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山东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山东梁山豪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耿守财借款11万元,从2019年3月14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7066元,由被告山东梁山沃德面粉有限公司、山东梁山豪客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玉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2731714066L |
登记机关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梁山县拳铺工业园区果园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