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毕启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9********1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淮仲裁字第236号 |
案号 |
(2014)淮中执字第00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淮安市恒通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启波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柯信工贸有限公司、淮安市楚州区云程木制厂、毕启波、叶璐、刘万梅、徐树柏、徐树荣、司步成、严定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淮安仲裁委员会(2013)淮仲裁字第23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淮安市恒通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0月22日立案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已执行到位41.5万元,对剩余款项,因上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0-22 |
发布时间 |
2016-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