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爱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7民初1762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1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邯郸市爱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蔡为民支付工程款7368775元。案件受理费63381元,由被告邯郸市爱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凤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4730253472Y |
登记机关 |
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魏县陵园街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