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3L9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民终2231号 |
案号 |
(2019)皖1523执2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于本民事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任宗玲损失115500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与任宗玲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发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3MA2N0H3L9D |
登记机关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舒城县杭埠镇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