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鸿信化纤织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3924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2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阳鸿信化纤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市亿鑫纸业有限公司货款46412.76元及利息损失(以46412.76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刘洪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州市亿鑫纸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5元,减半收取517.5元,由被告辽阳鸿信化纤织品有限公司、刘洪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5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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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静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00396139198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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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阳市太子河区沙岭镇大闯屯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