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严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525********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青2521刑初44号 |
案号 |
(2020)青2521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共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牛力退赔1111393.17元,肖仕荣、严志明、王生义在上述追缴数额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其中牛力承担1111393.17元,不足部分由王生义、肖仕荣、严志明在821300元的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共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