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葛彦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0********2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8民初335号 |
案号 |
(2021)晋1028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葛彦良于2020年9月20日前偿还吉县世忠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农资款5000元;于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吉县世忠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农资款16275元。如其中任何一笔款项逾期未支付,吉县世忠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欠款,并由葛彦良承担剩余欠款30%的违约金。二、案件受理费332元,减半收取166元,由葛彦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