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和田市友谊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穗云法民二初字第01283号 |
案号 |
(2015)穗云法执字第07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阿卜力米提,加帕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赔;货物损失127728.2 元 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 27728。2 元为本金自20 1 3 年 8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和田市友谊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阿卜力米提·加帕尔清偿上述判决第一项的债务不足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8-11 |
发布时间 |
2015-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艾合麦提·尼亚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201552412476Y |
登记机关 |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