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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久元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哈市民三初字第420号
案号
2015年哈市执字第00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忠玉返还原告393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二、被告哈密久元运输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3元,邮寄送达费90元,由被告张忠玉、哈密久元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5-03-04
发布时间
2016-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200576246441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东疆中大道75号潞和车码头汽车产业园A-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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