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23********1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21民初792号 |
案号 |
(2021)甘0921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尹吉章、李淑花共同偿还原告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借款674928.83元,至2019年6月20日前的利息154226.28元,本息合计829155.11元及贷款清偿之前的利息;二、被告卢广、丁生、侯东,姜建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