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6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4民初2326号 |
案号 |
(2021)桂0324执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帆、唐琼欠原告蒋三中借款600 000元,二被告自愿于2021年2月11日前归还本金3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9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付款之日止);剩余本金300 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利息以本金30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9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5 215元,调解减半收取2 608元,保全费4 020元,二被告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