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4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03民初2541号 |
案号 |
(2021)川0503执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溪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64451.29元,定于2021年2月28日以前支付250000元,2021年3月30日以前支付250000元,2021年4月30日以前支付250000元,2021年5月30日以前支付214451.29元;二、若被告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条协议履行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则被告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另行支付原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元,且原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申请执行被告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未付的全部货款及违约金10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13444元,减半收取672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1722元,由被告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0日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修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0204734487D |
登记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泸州市纳溪区渠坝乡双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