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兴安明瑞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2071民初21812号 |
案号 |
(2019)粤2071执13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25454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实欠货款金额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3年12月2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19日为341280元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36元,由四被申请执行人负担。以上暂计共:16147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时间 |
2019-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2071执1341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4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1475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569024970X7 |
登记机关 |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兴安县工业园集中区C1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