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24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鲁1724执1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20)鲁1724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执行人姜帅偿还申请人胡从从借款30000元及利息3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执行人姜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