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乌兰察布市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2528民初660号 |
案号 |
(2019)内2528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镶黄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七十八条、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乌兰察布市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按照与原告旭荣其木格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约定,将位于新宝拉格镇塔米尔街3号商铺交付给原告旭荣其木格。二、被告乌兰察布市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旭荣其木格支付违约金53270.49元。案件受理费944元,由被告乌兰察布市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镶黄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19-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内2528执32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执行法院 |
镶黄旗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4214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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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902701250846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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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集宁乌兰大街1号(乌兰商厦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