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恒宇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初1375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1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吉亿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5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0 年3 月19 日为43504.53 元,自2020 年3 月20 日起以本金395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9875‰计算至2020 年4 月2 日,此后按罚息利率5.98125‰计算;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恒宇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融资限额600 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浙江恒宇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万中平、马月萍对被告安吉亿盛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浙江恒宇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万中平、马月萍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吉亿盛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万中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3770720055C |
登记机关 |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墅乡刘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