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城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481民初1549号 |
案号 |
(2021)豫1481执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永城市中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借款本金3978689.48元及利息、复利、罚息173722.68元(截止至2020年5月25日止);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加186.7基点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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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8179425634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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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