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永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6********0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1122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杨宗海、邵建华、王永莲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44643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3月21日利息为897.36元,并自2019年3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千分之6.52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39元,减半收取469.5元,由被告杨宗海、邵建华、王永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5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