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颜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04********3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2274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杨颜福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安宁荣格汽配经营部货款6534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杨颜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