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祖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6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81民特9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1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截止2021年1月25日,周祖明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支行借款本金38117.02元及利息4168.8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99.9元、取现手续费38元、消费手续费768.71元,合计45292.46元,周祖明承诺2021年4月15日前偿还该款,并支付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按周祖明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